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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进行时】从“法庭见”到“咱回家”
作者:李如松  发布时间:2023-09-08 14:17:09 打印 字号: | |

“媳妇,走吧,咱回家!”随着案件当事人郭某的话音落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邱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夫妻二人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郭某于2007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生活幸福美满,夫妻关系一直比较融洽。但最近一段时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赵某赌气回了娘家。为了接回妻子,被告郭某与父亲一同前往岳父家,双方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夫妻之间也产生了隔阂,矛盾越来越深。郭某几次前往岳父家接回妻子被拒之门外,赵某称,“立即离婚,不然就法庭见”,郭某不同意离婚,赵某遂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与当事人初步沟通交流后,发现双方感情基础深厚,无根本矛盾,遂通知到庭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先以单独谈心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内心的真实诉求,阐明离婚对家庭、子女带来的不利后果。通过找准双方的矛盾焦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加强沟通交流,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和冲突。原告赵某在调解中坦言,自己不是真心想离婚,只是想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让被告郭某改正脾气暴躁、胡乱猜忌的毛病。被告郭某得知妻子的真实想法后,当场表示以后会分担家务照顾孩子,多换位思考,增加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绝对不会再出现无理取闹、斗嘴打架的情况,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郭某拉着赵某的手说:“媳妇,走吧,咱回家!”。至此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拾温情。

法官寄语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共同生活难免产生矛盾摩擦,当婚姻出现裂痕时,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不要盲目结束一段婚姻。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在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从琐碎的家庭纠纷中抽丝剥茧找准主要矛盾,耐心劝解,唤醒双方内心深处的真情,消除矛盾爆发“火种”,做到矛盾纠纷当场解决、不留隐患。今后,邱县法院将继续扎实准确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从源头和根本化解。

 
来源: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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