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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说法】第二十二期: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作者:李如松  发布时间:2023-08-16 16:17:36 打印 字号: | |

张某与王某是同事关系,2021年,王某称要还信用卡,但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张某借他15000元应应急,张某出于二人交情,也爽快通过支付宝转账15000元给了王某。2021年下半年开始,王某从公司里“失联”,一直未偿还欠款。2023年7月,虽然没能拿到借条,张某本着试一试的态度,依据支付宝转账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邱判案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相关应诉手续,原告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支付宝转账的信息。庭审时,被告王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抗辩意见及证据,故法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根据已有证据,对原告张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确认,认定其向被告王某的转账系交付借款的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遂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

小邱说法

民间借贷一般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出于信任,出借人一般会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很少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但这也会成为引发矛盾的隐患。

小邱在此提醒,在出借资金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还款协议、还款计划书等债权债务凭证;尽量保留双方商议借款过程的聊天记录、催款记录、还款记录等辅助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来源: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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