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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法院:“放水养鱼”巧执行 以“法治活水”润泽营商沃土
作者:李如松  发布时间:2023-08-01 08:57:31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邱县法院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题,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强化服务理念,聚焦涉诉企业执行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新“放水养鱼”执行方式,以“法治活水”润泽营商沃土,推进“活封、活扣、经营、清偿”执行新路径,为企业发展赋能,实现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聚焦“执行思路+”维护市场公平有序显温度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组建集约化执行指挥中心,对新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控,实地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发展前景,摸清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同时查询被执行企业关联案件情况,完成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切实做到“一案一分析”。二是了解双方意愿。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有能力维持正常经营、具备逐步清偿能力的,积极与被执行企业沟通,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最大程度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对“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的意见。三是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找到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平衡点,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释法析理,找到最优解,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

聚焦“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见力度

一是紧盯需求强提升。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短板,持续开展“员额法官进企业”活动,主动询问企业当前法律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帮助排查涉企法律风险,今年以来,走访企业40余家。二是紧盯跟踪强回访。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调度执行共管账户资金往来、企业产能等数据,及时掌握被执行企业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能力,做好“放水养鱼”执行风险评估。今年以来,回访被执行企业30余次。三是紧盯问题强监管。结合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动联络沟通监管职能部门,对于被执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包联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被执行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5条。

聚焦“释放红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重厚度

一是盘活涉诉企业。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灵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封被执行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暂不进行拍卖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维持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不断提高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能力和清偿能力。二是保障申请人权益。以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督促被执行企业按时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实实在在地实现债权。今年以来,邱县法院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方式执结涉企案件47件,履行执行款项230余万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考虑强制执行可能影响工资发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通过“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增强被执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同时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以“法治活水”润泽邱县营商沃土。

 
来源: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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