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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进行时】以和解促执行 解企业难题
作者:李如松  发布时间:2023-07-28 09:12: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邱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涉企案件,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助力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因操作不当,造成某化工公司设备严重损坏,导致某化工公司直接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为此某化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某化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4余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某科技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某化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中经常有现金流动,遂采取了冻结某科技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干警在充分调查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后发现被执行企业存在此前资金流转困难,现经营有所好转的情况,于是执行干警反复联系双方企业释法明理,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企业认识到如果一味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对方公司将没有喘息机会,反而会使得对方陷入绝境,自己的执行申请也将无法尽快实现。另一方面,告诫被执行企业,诚信是企业最强背书,如果无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或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公司必然会陷入生产经营危机。最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协商和调处,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


 
来源: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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