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1234”工作法落实落地,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7月20日上午,邯郸市首个“四星级婚姻调解室”授予仪式在邱县法院举行。授予仪式开始前,邯郸市妇联二级调研员李红梅、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婵,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市法院妇联主席王玲一行调研指导邱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邱县政府副县长胡桂芹、县妇联副主席杨丽萍陪同,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楷热情接待并陪同调研,邱县法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及邱县法院妇联执委参加调研。
李红梅一行实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中心、院史馆、执行指挥中心和巾帼维权服务中心等地,详细了解了我院家事纠纷调处工作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情况。
随后举行授予仪式,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红霞就邱县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进行详细汇报。
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楷指出,院妇联作为桥梁,在贯彻落实好妇女儿童工作要求的同时,也将一些信息及时反馈给妇联相关部门,上传下达,紧密联系,审判工作是刚性的,妇联工作是柔性的,妇联需要法律强制力量的支持,审判需要妇联的柔性的和网格化社会管理力量的支持。近年来,法院与妇联加强联系、沟通协作,工作上互联互助互补,取得良好成绩,希望市妇联和上级法院能够多提宝贵意见,推动邱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
邱县政府副县长胡桂芹指出,近年来,邱县法院在发挥审执职能作用,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针对下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等资源,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维权意识。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沟通、共享共管,上下齐心,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力。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督导机制,定期召开总结会、述职评议会,不断强督导、抓落实、促提升,依托社会综合力量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更好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邱县、和谐邱县建设。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市法院妇联主席王玲对邱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就下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六点建议,一是搭建诉调对接通道有效化解家事纠纷,扎实做好家事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做好强化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二是充分发挥少年庭诊断、修复、治疗的能动作用,注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人性化,以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为工作重心,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木兰有约”“两微一端”等平台,多形式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四是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工作水平,创新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落地落实,努力实现司法审判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融合。五是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多元联动解纷。建立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联防联调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多元解纷工作合力,妥善化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六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学术理论研究,注重以典型案例引领社会新风尚。
市妇联二级调研员李红梅对邱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1234”工作法,对进一步开展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她表示,妇联与法院等各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和诉前调解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家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纠纷问题进行综合调处、妥善化解,推动家事纠纷高效圆满解决,使家事审判有法度更有温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她希望,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二是要强化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提高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工作上保持互联互动,合作有力,实现司法审判与妇女儿童维权的深度融合,共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郝树楷院长表示,下一步,邱县法院将以此次授牌仪式和调研指导为契机,一如既往地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积极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前调解机制建设,在妇女儿童维权、反家暴、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方面,与妇联继续紧密配合,更好地为广大妇女排忧解难,以“小家”和谐促“大家”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