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调促和”,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8日,被告某酒店需消防工程安装、施工等,便与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了《消防工程代理合同》,工期从2020年7月15日到2020年10月20日,总价款为36万元,原告做完工后,被告支付款共27.9万元,尚欠8.1万元至今未付,按双方约定被告应在原告拿到消防合格证7日内即2021年2月10日内付清余款8.1万元,经原告多次追讨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尚欠8.1万元给原告,并承担违约责任损失16200元。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针对双方的情况,做了大量解释说明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保障双方利益。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化解。
下一步,邱县法院将继续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坚持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高效、优质解决企业纠纷,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