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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进行时】买卖合同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和谐
作者:李如松  发布时间:2023-07-19 09:21: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妥善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用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1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缴纳定金,约定一个月后被告向原告交货,后因某种不可控因素导致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该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览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利用电话等方式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双方的意见。

被告表示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原告始终不肯有任何的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以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纾困解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原告主动作出让步,在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上与被告达成一致,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得到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邱县法院始终坚持快调、快立、快审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案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是机械的审理、判决,而是努力促使双方和解,优质高效地化解案件纠纷,将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落实到的日常工作中,为辖区企业加快发展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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