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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说法】第十一期:酒后殴打他人,难逃法律责任
作者:李如松  发布时间:2023-04-26 14:14:56 打印 字号: | |

小邱判案

2020年5月12日晚,在邱县某饭店,被告周某、郑某与原告吴某发生口角,随后对吴某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脸部、腿部等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一周。为此,吴某诉至邱县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

邱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因“酒”引起的矛盾,并且三人又是同学,如果一判了之,案虽结事难了,但会使同学之间结下“梁子”,故承办法官从同学关系角度切入,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情理上唤起双方同学情结,消除对立情绪。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结合《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了每一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最后得出被告需依法赔偿原告吴某主张的事实,二被告对此表示认可。考虑到二被告的收入情况和当事人之间的同学关系,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小邱说法

 过度饮酒容易惹祸,不仅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更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在日常生活中,饮酒要适度,过量饮酒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而且容易出现过激行为,要多与人为善,规范言行举止,不触碰道德底线、不逾越法律红线。

来源: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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