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吴某因讨要工钱无果后与被告人张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用拳头以及石头殴打了被害人吴某,致被害人吴某轻伤。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情,耐心细致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多次在庭前与当事人沟通做好教育引导与劝说工作,尽全力平息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在合议庭主持调解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予以谅解。合议庭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判决。
司法不是冰冷的条文,更有温情的底色。故意伤害案件的难点在于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往往发生新的纠纷,处理不好不但使纠纷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引起新的纠纷,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安定因素。调解方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有效运用,使刑事被告人得到教育感化,原告人的损失获得相应赔偿,不仅能够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矛盾,平衡双方的利益,又能彰显法律的人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