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县法院通过判后答疑促成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和解,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握手言和,积极履行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据悉,原、被告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小微企业。被告邱县某迪运输公司代理邯郸某物流公司在邱县县域内的业务,并将部分片区业务转包给原告王某,王某向被告交纳押金后,由被告为其提供相应业务资源和打包机等设备,并由被告向王某支付相关劳务费用。2023年1月,因被告拖欠其劳务费且拒返押金,王某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主张原告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未向其支付的费用应作为被告损失进行补偿。双方当事人间矛盾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最后判决被告向原告王某返还押金并支付相应劳务费用,原告王某将案涉机器设备予以返还。
判后答疑
裁判文书送达后,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判后向双方当事人继续做释法说理工作,并组织王某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判后释法释疑,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得失利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向原告王某将款项付清,原告也履行了相关义务,该案得以顺利化解。